万小刀:我被小沈阳起诉了!
最近,不少读者都在后台留言:
“为毛近日几篇吃瓜文看完,连你写的明星长啥样都不知道?”
“不放图片依然篇篇10万+,牛逼,但是,话说为啥不加图?”
有的朋友可能已经知道了:这是因为,我被小沈阳起诉了,说我“侵犯肖像权”,索赔18.3万!
小沈阳起诉我的原因是,我在公众号文章《小沈阳“爆红与过气”始末》一文使用了小沈阳的8张照片,这些照片均来自《鲁豫有约》等媒体采访截图,他因此起诉我侵犯了他的肖像权。
现在,这起诉讼被广大自媒体朋友所关注,自媒体(特别是娱乐自媒体)都在观望:
未来还能不能再写娱乐八卦了?写文章的时候还能不能再配明星的图片了?
这将成为自媒体行业的一个风向标。
我现在要为自媒体人争取更多的权益。我认为,传统媒体时代,纸媒可以使用明星的肖像,现在是自媒体时代,法律应该与时俱进,放宽自媒体在没有商用的情况下,使用明星肖像的权益。
《红星新闻》就此类案件发表过观点:“公众人物已经享受到自身影响力带来的种种益处,那么担负起一定的容忍义务也是合情合理的。”
近几年,无数明星以肖像权起诉自媒体,天眼查显示小沈阳以肖像权起诉自媒体的案件多达43起。很多自媒体在明星的起诉面前,成为弱势群体。
我万小刀,决定站出来,为我个人,也为广大的自媒体朋友,争取权益。
本来打算自己来出庭应诉的,但现在这已不是我一个人的事情了,所以,经过我慎重考虑,请了国民律师 @周兆成律师 为我的代理律师。
周兆成律师,是北京一法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,近年来代理大量全国影响力案件,被誉为“国民律师”、“大案律师”、“律界清流”以及“热搜上的律师”。 其代理案件进入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,并写入全国人大 “两高”工作报告!
像著名的“操场埋尸”案、“奔驰女车主维权” 案、“南大碎尸”案、“错换人生28年”案、“花总五星酒店卫生门”案、“20年后拦路打老师”案、“刘学州”案、“流调中最辛苦的人”案、“疯狂英语李阳家暴门”案等等,都是周兆成律师代理的。
我相信周兆成律师在法律方面的专业性,一定会用法律武器公平、公正地为我万小刀甚至为整个自媒体行业主持公道,也希望周兆成律师可以推动某些法律条款的解读和与时俱进,完善更加健康的明星舆论生态。
同时,我也有几条个人观点不吐不快:
首先,为什么忽然有那么多自媒体被明星批量起诉“侵犯肖像权”呢?
有律师朋友说,很有可能是有些律师签约了明星肖像权的代理,然后进行批量起诉。
就像前几年,有一些律师找我,说他们统计了全网抄袭或者洗稿我文章的链接,每个链接几百块钱卖给他们,然后他们代理去起诉。
我当时就没同意。虽然我讨厌那些抄袭和洗稿的,但是一旦同意,会有很多自媒体人来找我求情,我心肠又软,最终会弄得我很烦。
现在这一波律师又盯上了明星的肖像权了……
呵呵,車有車路,馬有馬路,各人有各人的生财之道。但是,大家都是体面人,吃相嘛,还是不要搞得太难看。
其次,试问明星老师们,你一边靠自媒体来宣传你和你的作品,一边起诉自媒体人使用你肖像权。自媒体人歌颂你、捧你作品你不起诉,一旦提出批评,你对批评的内容无法辩驳,就靠起诉肖像权来让自媒体删文闭嘴。
长此以往,以后关于明星的文章,全是赞美,没有监督,没有约束,明星哥哥姐姐们又能名利双收、为所欲为、天下大吉了?
你们想得可真美呵!
熟悉我的读者都知道,我写八卦的宗旨是:写明星、写八卦,有凭有据;形象正、影子斜,皆由自取。意思是,你的形象在我笔下好不好,全是你自己做出来的,你做好人,在我笔下自然是正能量艺人,否则,让我给你编吗?
此外,国内权威媒体《红星新闻》,也曾对此类案件发表过观点:
“公众人物已经享受到自身影响力带来的种种益处,那么担负起一定的容忍义务也是合情合理的。”“某些明星只愿享受鲜花与掌声,却听不得任何批评的声音。长此以往,虚假的环境里只会产生虚假的繁荣,进而损害整个舆论生态。”
同时,我也研究了很多明星起诉自媒体侵犯肖像权的案子(比如“葛优躺”),从中得到很多经验。
那么,如何使用明星的图片,才不会被明星起诉?什么情况下明星会败诉?我们自媒体人如何避免被明星起诉肖像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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